第五批国采正式拉开帷幕!最终202品规纳入。
5月8日,上海阳光医药采购网发布《关于开展第五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相关药品信息收集工作的通知》,涉及202品规,与此前各省报量211品规有所差别。
通知明确,自2021年5月10日起,联合采购办公室开展第五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相关信息申报工作。
属于药品申报范围并获得国内有效注册批件的上市药品,且满足以下要求之一:
原研药、参比制剂
通过一致性评价的仿制药品
按化学药品注册分类批准的仿制药品
纳入《中国上市药品目录集》的药品
属于本次药品申报范围并满足药品要求的相关企业,包括:提供药品及伴随服务的国内药品生产企业,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境外生产企业在中国大陆设立或指定并能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的代表机构或企业法人。
申报内容:
生产企业、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境外生产企业在中国大陆设立或指定并能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的代表机构或企业法人的证明材料(包括企业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联系人、授权书等)。
符合药品要求的证明材料(包括药品注册批件、补充注册批件、说明书等)。
产能及原料药自产说明等。